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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学风建设报告
2017-11-01 17:53  

一、落实学风建设责任主体

在学风建设责任主体落实方面,学校学风建设责任主体明确。根据《商洛学院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学校的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责任主体为学校党政主要领导。

二、制定查处细则

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制度建设方面,学校于2015年6月出台了《商洛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学校的基本学术规范准则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容;根据《通知》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商洛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再次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与情形及相应的查处标准,该《细则》已经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正式发布。

三、健全工作机制

在工作机制方面,学校的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基本符合《通知》提出的“三落实”“三公开”要求。

根据《商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商洛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商洛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风建设的具体工作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商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统筹行使学校学科建设、学位评定、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风建设等工作中学术事项的咨询、论证、评定、审议和决策的权利,学校的学术评价及争议处理、学术道德规范制定等由学术委员会直接做出决定,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学校在科技处网站设立了学风建设专栏,不定期发布学风建设相关文章。

四、科技评价考核改革

学校科技工作考核制度基本完善。学校科研考核三年一个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根据科技工作实际,原则上允许将考核年限内某年度超额工作量进行调剂使用。

在2015年的科研工作考核中,学校已经尝试着对科技工作考核思路进行了调整,在继续执行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了《商洛学院2015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大幅度提升了重大成果、标志性成果在科技考核中的附分比重,学校的科技成果考核工作也完成了由重“量”向重“质”的转变。

学校2016年对现行的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了较大修订和调整,如:鉴于近年来“商麦”系列小麦新品种的繁育推广工作给学校带来的良好社会声誉,在科技成果奖励政策中专门增加了“农作物新品种”培育与推广的奖励;根据当前科技工作实际,大幅度降低了EI、ISTP等声誉较差的国际检索和实用新型、软件著作的奖励标准。

此外,学校新的科技考核制度和职称评定相关政策也在积极调研和修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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