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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关于印发《商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31 14:56  

校内各单位:

《商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1月3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商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商 洛 学 院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商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整合并完善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我校办学目标定位和转型发展要求,通过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专业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人才,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持与智力保障,推动我校素质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职责是通过提供政策支持、督导活动开展、制定相关制度等方式,全面领导、协调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三、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引导与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努力使学生学会创新创业的本领、技能,使学生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受益。

2.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设立创新学分。

3.设立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学校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奖励资金10万元,对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四、表彰奖励

1.创新创业成果的认定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业实践(孵化)、自主创业等“双创”活动获奖、获助、立项或取得的科研成果。

(2)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通过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资助、立项的广大教职员工。

(3)在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咨询及服务过程中,通过创造性的采用新方法、新思路所组织开展的党团学活动、主题班会及撰写的优秀案例等,使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能提升,且师生认可度高、反响较好的广大学生工作人员。

(4)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通过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宣传、利用党团学活动广泛动员,使得广大学生积极报名参赛、获得突出成绩、取得良好效果的各二级学院。

2.奖励类别

(1)优胜标兵。对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立项、资助或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的科研学术成果的学生个人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2)先进个人。对在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及学工人员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3)优胜团队。对在创新创业项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团队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4)先进集体。根据各学院师生创新创业工作实绩,对工作突出、师生认可度高的学院进行择优表彰奖励。

五、其他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做好成果认定;要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对各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量化考评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发挥院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精神的传达、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参与率与获奖(助)、立项率。

3.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优胜标兵”、“先进个人”、“优胜团队”的评选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校级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择优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评选采用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学校按年度召开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表彰大会,对一年来涌现出来的优胜标兵、先进个人、优胜团队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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