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办公基本条件,规范办公室设施配置与使用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源使用效益,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政策依据
1.省教育厅陕教财办[2012]2号文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2.学校商院党干[2014]3号文件《关于部分内设机构改革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3.学校商院[2014]25号文件《商洛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方案》。
二、配置与管理使用规则
1.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各部门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照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2.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级别和工作人员实际人数设定配置标准。职能级别按校级、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三个级别标准配置。
3.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大范围和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4.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不可超越。各单位(部门)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5.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其中“长期”是指10年以上。在规定年限内由于使用造成的故障、损坏等,由各部门通过办公经费自行维修,继续使用,不再更换和重新购置。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设施应当继续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报废处理并重新配置。由于国家技术更新或行业要求发生重大变革,造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使用的设施,可依据有关规定更换。
6.所有实验室、计算机房、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及网络中心、财务处等技术部门和其他特种行业要求的通用办公设备不受本《办法》限制,按实际规定和需要配置。所有科研、教改项目内购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7.部门已经配置的原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凡超过或低于本《办法》规定价格上限的,继续使用,不再更换,但统计在实物量标准内。新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8.各部门凡原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超过本《办法》配置数量标准的,必须收归资产管理处重新调配给其他部门使用。
9.各二级学院从实验室等其他教学场所借用的办公电脑等设备,全部归还原处,充分保证教学设备的使用。
10.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标准将依据学校发展和技术更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配置标准与使用期限
表1:商洛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名称   与规格  | 
    价格上限 标准  | 
    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台式电脑  | 
    5000元/台  | 
    行政办公人员、教学单位正副职、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每人1台。各二级学院(部)下设教学单位负责人不统一配置,按实际需求情况经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配置。  | 
    8年  | 
   
   
    笔记本电脑  | 
    6500元/台  | 
    校领导每人1台,各二级学院(部)、发规处、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学生处、资产处、审计处、基建处等每部门1-2台,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可按实际需要配置2台以上。  | 
    8年  | 
   
   
    打印复印机  | 
    激光 A3幅面  | 
    7000元/台  | 
    各部门1台,根据需要选规格。学校办公室可配置彩色打印机。  | 
    8年  | 
   
   
    激光 A4幅面  | 
    2000元/台  | 
    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1台,部门其他工作人员4人以下配1台,4人以上配2台(含A3),可根据需要选择规格。  | 
   
   
    票据 打印机  | 
    3000元/台  | 
    只配财务处、学生处,根据需要配置。  | 
   
   
    传真机  | 
    2500元/台  |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可配置1台(如已配有的一体机带有传真功能者不再另行配置)。  | 
    8年  | 
   
   
    速印机  | 
    30000元/台  | 
    只配学校办公室。  | 
    8年  | 
   
   
    扫描仪  | 
    2000元/台  | 
    只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等。  | 
    8年  | 
   
   
    碎纸机  | 
    1000元/台  | 
    只配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等。  | 
    8年  | 
   
   
    固定电话机  | 
    200元/部  | 
    按学校办公室规定电话号码配置。  | 
    长期  | 
   
   
    照相机  | 
    卡片机1500元/台  | 
    各二级学院(部)、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保卫处根据需要配置,每部门不多于2台,其他部门不统一配置。  | 
    长期  | 
   
   
    单反套机7000元/台  | 
   
   
    摄像机  | 
    不定  | 
    宣传部根据需要配置。  | 
    长期  | 
   
   
    投影仪  | 
    15000元/台  | 
    会议室等场所配置,部门不予配置,教学用不在此列。  | 
    长期  | 
   
   
    录音笔  | 
    1000元/个  | 
    宣传部、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配置。  | 
    长期  | 
   
   
    空调  | 
    1.5P  | 
    2500元/台  | 
    单间办公室每室1台。  | 
    长期  | 
   
   
    3P  | 
    5000元/台  | 
    大间办公室每室1台。  | 
    长期  | 
   
   
    
  | 
    
  | 
    
  | 
    
  | 
    
  | 
    
  | 
   
  
 
 
表2:商洛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家具名称  与规格  | 
    价格上限 标准  | 
    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桌 (带放置电脑功能)  | 
    中档   | 
    1200元/张  | 
    校领导,每人一张  | 
    长期  | 
   
   
    普通   | 
    700元/张  | 
    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张,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张。各二级学院(部)下设教学单位负责人不统一配置,按实际情况经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配置。  | 
    长期  | 
   
   
    办公椅  | 
    中档  | 
    600元/个  | 
    只配校领导  | 
    长期  | 
   
   
    普通  | 
    400元/个  | 
    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个,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个,所有部门负责人增配桌前椅1个。  | 
    长期  | 
   
   
    电脑桌  | 
    
  | 
    
  | 
    不再新增配置,原有的继续调配使用。  | 
    
  | 
   
   
    沙发 茶几  | 
    皮质面料  | 
    2500元/套  | 
    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1套(指1长带1个茶几或2短带1个茶几)。除此外部门和其他人员不再新增配置。原有沙发按实际情况调配使用,每部门除负责人外不能超过2套。  | 
    长期  | 
   
   
    文件柜  | 
    铁皮  | 
    450元/个  | 
    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个,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个。  | 
    长期  | 
   
   
    档案及资料柜  | 
    铁皮  | 
    450元/个  | 
    各部门按业务需要申报,按够用原则配置。各学院教研活动室试题柜、评估材料资料柜等按教务处及评估中心要求规定配置。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