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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学报》章程
2017-11-01 0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商洛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是由商洛学院主办的以反映学院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院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二条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报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促进学报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四条 学报以地方文化和基础应用研究为重点,致力于促进学院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编委会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六条 学院聘请各学科有一定专长的专家和教师担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主任由院主管科研的院长担任,编委会成员由学院提名,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编委会主任任学报主编。

第七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编委会主任职责如下:

1、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

3、审定稿件。

第八条 编委会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审定学报编辑方针、办刊宗旨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

3、定期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的问题,审查学报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科研动向,将有所发现和创新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

第九条 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

1、编委会每届任期二年,委员可以连任,如遇工作变动,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

2、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编辑部职责

第十条 编辑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院长聘任。

第十一条 主任的条件是: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主任负责编辑部的全面管理工作。主任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2、主持制订编辑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执行情况,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3、掌握编辑方针、政策,负责稿件的全面审查,主持编辑部定稿会议,研究确定刊登的稿件;

4、指导和组织编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地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5、对编辑部人员负责考勤、考绩,为奖惩提供依据;

6、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筹备工作,草拟议题,汇报工作,并提出会后工作意见;

7、计划学报经费的开支,检查物品使用保管情况,审批报销款项。

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十四条 主编(副主编)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报的性质,确定正确的办刊宗旨;

2、了解国内外学术研究的新动向、新趋势和本校的学科特色与优势,提出学报发展的目标,主持编委会议,制定年、期选题组稿计划;

3、抓好重点作者、重点选题、重点栏目,创造学报的学术个性,提高学报质量,扩大学报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尤其抓好由名人主持、发表名作的专题性名栏的设计与实施;

4、负责终审稿件并签署终审意见,确保刊发文章的政治质量和学术水平;

5、确定报送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部门审定的稿件;

6、掌握学报工作流程,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7、抓好编辑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理论知识水平较高、编辑业务技术精湛、团结精干的编辑工作队伍;

8、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学术活动,增强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五条 编辑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积极参加有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深入各系、教研室和有关部门了解教学和科研动态及趋向。定期阅读有关专业期刊,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组织和发现新稿源;

2、通读来稿,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要时退还作者,并提出加工或重写的具体意见;

3、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要仔细准确地选择有关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提出对稿件的处理意见;

4、对已通过评审的稿件,根据审稿意见通知作者修改,对已按要求修改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

5、对修改稿要阅读全文,慎重修改;

6、及时处理来稿。自收到稿件起两个月内,要给作者一个明确答复(退、修、刊用),对已定稿件要提出刊登何栏目的初步意见;

7、要认真仔细地做好校对工作;

8、要妥善处理好审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对作者和审者互相保密,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性。对稿件的审查意见,均以编辑部名义函告作者;

9、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和知识,提高组、审、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10、深入调查研究,经常收集作者、读者、审者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学报质量。

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院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院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

第十七条 编务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稿件的收发、登记、印刷等具体事务;

2、负责管理稿件档案;

3、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完成编辑部主任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稿件审查制度

第十八条 审查项目:

1、政治思想是否合格。

2、是否符合国家科技机密的保密政策法规。

3、实验设计、方法是否合理,有否改进或创新,数据是否可靠;试验结果是否为新发现、新见解、新成果;理论性文章其理论假设是否合理、有否创新;文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明显;是否有同类文章发表,文章有无利用价值。

4、文章是否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图表是否设计合理,绘制精确;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准确无误,项目是否齐全,符合规范;中、英文摘要文辞是否精炼,英文摘要与中文是否相符;文章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审稿程序:

1、登记来稿。对来稿进行登记、编号,包括注明稿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再分送有关编辑进行初选。

2、初选。有关编辑根据学报的宗旨、方针政策和学报的要求,对不符合学报发表范围或重复他人作品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记录在集,由编辑部按退稿处理。

3、初审。编辑按专业对口原则,请同行专家作为主要审稿人,审稿人按审稿说明和稿件质量分级进行评审,填写审稿意见。必要时,可将初审的稿件再经编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

4、复审。编辑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即综合审稿人和评审人的评审意见,再经编辑部研究,提出退修或退稿意见。对审稿人和编辑部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应由编辑部主任处理。

5、终审。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报学报主编审定。

第二十条 稿件评审中应注意的事项:

1、做到同行专家评审,即审稿人所学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审稿人由编辑部研究确定。审稿人和审稿意见对作者保密。审稿过程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做到选之有理,退之有据。

第五章 办刊经费及稿酬支付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报办刊经费由学院全额刬拨。

第二十二条 本学报发表的稿件稿酬原则上每千字50元,特约稿件特殊处理,稿酬从优。

第二十三条 审稿的付酬标准为每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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